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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郑州轻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9   浏览次数: 96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1〕629号(附件2)的要求,学校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依照河南省教育厅通知,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报告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二、任务分工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共分为两大部分内容:“质量报告”和“支撑数据和附表数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文件要求和内容分析,对报告所涉及的单位进行了任务分解。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附表(任务分工)》(见附件1),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分项报告的撰写和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质量报告撰写、支撑数据和附表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加入QQ群(473605294),以便于工作交流。

2.各相关单位撰写分项报告时,可依据附件3《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中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和学校任务分工所列内容进行撰写,分项报告在撰写时应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自身的优势与特色,报告内容要对往年的文字描述等内容做适当的调整

3.各相关单位统计数据时要考虑到统计口径的异同,各项数据统计时间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填报数据保持一致,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0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部分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等指标)按时点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9月30日。

4.报告撰写、数据统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部门(排名第一)负责汇总提交,希望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111日下午17:30之前将分项报告和附表数据电子版发jxpgzx@zzuli.edu.cn。

联系电话:86608521,联系人:楚春颖

 

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附表(任务分工).xlsx

附件2:教高函〔2021〕629号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通知.doc

附件3:关于组织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4: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表.xls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