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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落实学校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8   浏览次数: 13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听课制度(修订)》,请相关单位本学期继续加强落实学校听课制度,同时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的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听课制度并录入系统

1. 我校将于2024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学期听课内容在评估检查范围内,请相关单位的听课人员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听课制度(修订)》中的听课任务量要求,认真执行学校听课制度,听课制度见附件1

2. 听课时请携带听课记录本,如实客观填写听课记录本中的“听课评议表”,听课后及时录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

3. 各相关单位可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的听课情况,及时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与反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改进方案,提高本单位教师的总体课堂教学质量。

4. 授课教师可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查看个人评价详情,针对听课人员提出的评价与建议,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

5.学校将定期对全校各相关单位的听课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听课执行情况。

二、听课任务要求

1.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中层干部和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听课职能部门见附件1;校级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2. 教师同行之间设立互听制度,每学期参与听课教师人数不少于任课教师总数的1/3,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具体听课办法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3. 教师作为管理干部或教学督导人员完成听课任务后,不再重复执行其他身份的听课任务。

4. 各方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通过跟踪评价与持续改进,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5. 根据听课数量要求,本次印发的《郑州轻工业大学听课记录本》为校级督导一学期用量,院级督导一学年用量,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实验人员两学年用量,使用周期结束后,校级督导、学校管理干部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集中收回保管,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实验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本单位集中收回保存。

 

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听课制度(修订)

附件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使用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418日